“湖北918博天堂微财经”2025年第十期
发布时间:2025-10-15 15:33
来源:
点击量:

一、政策追踪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电子函〔2025〕234号)
内容提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及国家税务总局相关地方税务局: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17号),现就2025年度享受该政策的集成电路设计、生产、封测、装备、材料企业清单制定事项通知如下:企业需于2025年9月25日-9月30日、10月9日-10月14日提交申请及材料(2024年清单企业需重交附件2材料),地方工信和发改部门按附件1初核后于10月31日前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后者会同第三方复核,再由四部门联审确认清单;企业11月30日后可查结果,2025年清单企业1月1日起享政策,2024年清单未入2025年的11月30日停享;清单期内企业变更需45日内报省级工信部门,后者60日内报相关部门确认资格,超期不报则停享;地方多部门加强监管,发现虚假信息核查上报,不符者按规定处理,企业需承诺材料真实、失信担责;通知自印发日实施,相关部门将适时调整企业条件。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我省2025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的通知(鄂人社发〔2025〕28号)
内容提要:湖北省各市、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及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各市、州、县税务局现就该省2025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标准及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通知如下,共分三档:第1档为武汉市和省直,缴费基数月标准7496元,个人缴费基数上限22488元、下限4498元;第2档为黄石市、十堰市、襄阳市、宜昌市、荆门市、随州市、恩施州,缴费基数月标准7226元,个人缴费基数上限21678元、下限4299元;第3档为荆州市、鄂州市、孝感市、黄冈市、咸宁市、仙桃市、天门市、潜江市、神农架林区,缴费基数月标准7154元,个人缴费基数上限21462元、下限4254元;用人单位需在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据实申报职工缴费基数,申报数高于上限按上限核定,低于下限按下限核定,各地对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2026—2027年减免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24号)
内容提要:根据《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10号),结合产业发展实际,三部门就2026—2027年减免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公告如下:纯电动乘用车百公里电能消耗量需不高于《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限值第1部分:乘用车》(GB36980.1—2025)对应限值,最大设计总质量超3500kg的参照3500kg车型限值执行;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乘用车需满足有条件的等效全电里程不低于100公里,电量保持模式下(非汽柴油车型除外),整备质量2510kg以下燃料消耗量小于《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GB19578—2024)对应限值70%、2510kg及以上小于75%,电量消耗模式下整备质量2510kg以下电能消耗量小于GB36980.1—2025对应限值140%、2510kg及以上小于145%,最大设计总质量超3500kg的均参照3500kg车型限值执行。其他技术要求按2023年第32号公告执行,2026年1月1日起列入《减免税目录》的车型需符合本公告要求,2025年底前已列入且符合要求的自动转入2026年第1期目录,不符的撤销,拟列入但不符的需在2025年12月12日前申报,撤销车型可重申请。2026年1月1日起,购置生效目录内车型可享减免,税务机关依据目录、减免税标识等办理减税手续。

内容提要:为落实《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对违法互联网平台企业的行政处罚要求、督促企业依规报送涉税信息,相关事项公告如下:互联网平台企业有《规定》第十条所列行为,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期限内改正的,不予处罚;若经责令限期改正仍不改正,且存在年度内累计2次(含)以上未按期报送/漏报涉税信息、累计2次(含)以上瞒报谎报涉税信息、违规引导/帮助平台内经营者转换/分拆收入致信息不实、伪造篡改或协助伪造篡改涉税信息致信息不实、以暴力等方式拒报涉税信息及其他严重情形之一的,属于《规定》第十条所称“情节严重”。互联网平台企业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对未按《规定》报送信息的行为处罚,拟责令停业整顿的需由主管税务机关层报省级以上税务机关实施;停业整顿期间,主管税务机关限制其开具发票并对其接受发票预警提示,作出整顿决定的税务机关通报处罚情况并提请相关监管部门采取处置措施。违法企业在整顿期内整改并消除不良影响,经作出整顿决定的税务机关确认后,会同监管部门及时停止相关处罚处置措施。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财税要闻

沪深北交易所发布债券购回业务优化新规
内容提要:9月19日,上交所、深交所和北交所(以下统称“沪深北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债券购回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进一步优化和规范公司债券(含企业债券)购回业务,丰富债务管理工具,促进通过市场化、法治化、多元化方式优化公司债务结构、化解公司债券信用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通知》明确,债券购回指购回方通过要约、二级市场交易方式,以现金购回发行人在沪深北证券交易所上市挂牌的存量公司债券。资产支持证券购回参照适用,而沪深北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债券购回不适用,同时要求各购回业务参与主体应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合理原则,承担相应风险,确保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做好内幕信息管理,不得从事违法违规活动损害债券持有人权益。此外,《通知》还对标的债券持有人权利受限情形、购回方禁止开展业务的期间、购回方案编制与报送、信息披露、受托管理人职责、购回债券处理、转让安排以及违规处理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


2025年10月开始实施的税费政策
解读:为方便各公司及时了解及适用各项税费政策,以下为2025年10月开始实施的税费政策,请各公司详细阅读相关政策内容。
序号 | 政策要点 | 政策依据 |
1 | 互联网平台企业从业人员从平台取得劳务报酬,平台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个税,扣缴流程按现行规定;从业人员平台服务收入可享小规模纳税人优惠,连续12个月收入超500万元的,平台需引导其办市场主体登记并自行申报增值税。公告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为平台内从业人员办理扣缴申报、代办申报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6号) |
2 | 集成电路企业需于2025年9月25日-9月30日、10月9日-10月14日提交申请及材料(2024年清单企业需重交附件2材料),地方工信和发改部门按附件1初核后于10月31日前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后者会同第三方复核,再由四部门联审确认清单。 |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电子函〔2025〕234号) |
3 | 互联网平台企业有《规定》第十条所列行为,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期限内改正的,不予处罚;若经责令限期改正仍不改正,且存在年度内累计2次(含)以上未按期报送/漏报涉税信息、累计2次(含)以上瞒报谎报涉税信息、违规引导/帮助平台内经营者转换/分拆收入致信息不实、伪造篡改或协助伪造篡改涉税信息致信息不实、以暴力等方式拒报涉税信息及其他严重情形之一的,属于《规定》第十条所称“情节严重”。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规范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有关行政处罚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告2025年第22号) |


第七十七批享受车船税减免、第二十一批车辆购置税减免汽车车型目录公布
解读:工业和信息化部2025年9月8日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5年第20号(以下简称“20号公告”),将许可的第398批《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以及经商国家税务总局同意的第七十七批《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二十一批《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予以公告。
【目录发布的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 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2024年第10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2017年第172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减免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2023年第32号)等有关规定,现将许可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98批)以及经商国家税务总局同意的《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七十七批)、《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二十一批)予以公告。
【企业及车型目录】
20号公告发布了如下3项目录,企业购买减免优惠汽车车型目录中的车辆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98批)
·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七十七批)
·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二十一批)
【华政观察】
本次新能源汽车减免车船税、车辆购置税车辆目录最新批次发布,是政策持续发力鼓励新能源产业发展与绿色能源推广。其中,对于减免车船税目录主要是新能源商用车,纯新能源乘用车(纯电动乘用车、燃料电池乘用车)根据财税〔2018〕74号规定不在车船税征税范围之内,因此未列入车船税减免目录。车辆购置税减免则适用于目录内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包括乘用车和商务车,具体以各批次目录标注为准。
建议企业根据最新《目录》,核实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品牌、生产厂家、型号等信息,对于购置《目录》内的新能源车辆,凭生产厂家在车辆电子信息中标注的免税标识,申请减免车辆购置税及车船税,充分享受税收优惠。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国债等债券利息收入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4号)
解读:
【政策背景】
国债等债券市场发展初期,为提高投资者认购积极性和资金筹集效率,我国对其利息收入实施增值税免税政策,积极支持了债券市场发展。近年来,我国债券市场持续发展壮大,债券发行和交易规模持续增长,此前出台的相关债券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目标已经实现,有必要审时度势对政策进行调整优化。
【政策要点】
一、自2025年8月8日起,对在该日期之后(含当日)新发行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的利息收入,恢复征收增值税。对在该日期之前已发行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包含在2025年8月8日之后续发行的部分)的利息收入,继续免征增值税直至债券到期。
二、上述金融债券,是指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机构法人在全国银行间和交易所债券市场发行的、按约定还本付息并由金融机构持有的有价证券。
【华政观察】
对于在2025年8月8日之前已发行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包含在2025年8月8日之后续发行的部分)的利息收入,继续免征增值税直至债券到期。可见,此次恢复对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的利息收入征收增值税,采用的是“新老划段”的方式,即存量债券依旧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其利息收入可继续免征增值税直至债券到期,仅新发行债券的利息收入恢复征收增值税,不会对投资者利益和债券市场稳定造成影响,这有助于政策调整平稳实施。
同时债券投资以机构为主,个人投资债券规模很小,且个人投资者取得的利息收入还可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收入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的政策。此次政策调整,普通个人投资者基本不会受到影响。

问题1:取得国外开具的发票能否入账?
解答:企业从境外购进货物或者劳务发生的支出,以对方开具的发票或者具有发票性质的收款凭证、相关税费缴纳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单位和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与纳税有关的发票或者凭证,税务机关在纳税审查时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或者注册会计师的确认证明,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可后,方可作为记账核算的凭证。
适用主体:普适
问题2:纳税人开具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原发票如何处理?
解答: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6号)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 开具纸质发票后,如发生销售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需要作废发票的,应当收回原发票全部联次并注明“作废”字样后作废发票。
开具纸质发票后,如发生销售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应当收回原发票全部联次并注明“红冲”字样后开具红字发票。无法收回原发票全部联次的,应当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发票。
第二十七条 开具电子发票后,如发生销售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的,应当按照规定开具红字发票。”
适用主体:普适
问题3:误收多缴退抵税和入库减免退抵税的区别?
解答:误收多缴退抵税: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多缴税款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多缴的税款,应该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办理退还手续。以下业务也属于误收多缴退抵税范围:(1)”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在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前已缴纳营业税,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含)后因发生退款减除营业额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营业税;(2)对于”税务处理决定书多缴税费””行政复议决定书多缴税费””法院判决书多缴税费”等类多缴税款办理退税。入库减免退抵税:纳税人符合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减免的税款,如已经缴纳入库,可以申请退(抵)已缴纳的税款。以下情形也属于入库减免退抵税: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15万元(按季纳税45万元)的,当期因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2.增值税即征即退,按税法规定缴纳的税款,由税务机关征收入库后,再由税务机关按规定的程序给予部分或全部退还已纳税款; 3.非居民纳税人可享受但未享受协定待遇,可以申请退还多缴税款的情况; 4.其他减免税政策发布时间滞后于执行时间已入库税款的退税,也属于减免退税; 5.”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在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前已缴纳营业税,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后(含)因享受减免税政策,而退还试点前发生业务的营业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营业税。
适用主体:普适
问题4:纳税人跨区提供建筑服务,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如何开具?
解答:具备网上办税条件的,纳税人可通过网上办税系统,自主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不具备网上办税条件的,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并出示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未换照的出示税务登记证副本),或加盖纳税人公章的副本复印件(以下统称“税务登记证件”);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只需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适用主体:普适
问题5:新开业纳税人哪些事项可以“非接触式”办理?
解答:新开业纳税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选择进入“新办纳税人套餐服务”,办理电子税务局注册开户、登记信息确认、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实名办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初始发行、发票领用等。具体办理中,纳税人可依据自身情况,按照相关提示,有选择性地完成上述等事项。
适用主体:普适
-
再进31位!湖北918博天堂挺进中国企业500强第180位
2025-09-16
-
再进40位!湖北918博天堂集团挺进中国企业500强第211位
2024-09-13
-
918博天堂:联发投集团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2024年度股东会
2024-08-26
-
锚定目标 突出重点——湖北918博天堂召开半年度生产经营会暨深化改革推进会
2024-07-08
-
2024年产业链供应链创新大会在汉举行 湖北918博天堂作主题发言交流
2024-06-27